我是個上班族,工作內容單純,是個OL,和先生組織了一個小家庭,幸福雖微小,但單純快樂。因為老大出生,家庭開支增加了,在民國105年12月30日,選擇投入操作選擇權,但從沒想過藉此賺取高額暴利,我不求富大貴,因此將多年積蓄投入,選擇做賣方,獲利有限,佈倉在價外,每個月只希望收取小額權利金,好補貼孩子的保姆費用,維持原有的家庭生活品質。

隔年,老二出生了,家庭開支又增加了,這是個甜蜜的負荷,兩個孩子是我人生中的美好藍圖,我覺得好幸福。只是,兩個孩子的保姆費用,讓我一度思考是否離開職場全心帶兩個寶貝,經過思考後,我向親友借貸,將原先投在台指選擇權的保證金增加,但我一樣不貪心,我是保守投資人,謹記安全界線,每一口保證金21,000,符合台灣期交所安全建議值。一樣地,我只想收取小額權利金,補貼保姆費用,維持原有的家庭生活品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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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167215_2068470926757757_6679435926653955994_o.jpg民國98年,和所有人一樣,我帶著身分證,印鑑,和一顆探索的心,來到日盛開戶,我當時在家帶小孩,一個二歲、一個一歲,沒有工作收入,開戶人員和氣地請我勾了50-100萬的年收入欄位,我感激他的體諒與通融。9年後,我又來到這裡。
我先生是搬貨工,月入4萬,我兼職包裝貨物,貼補家用。有二個孩子,就讀小學,家境雖不富裕,倒也和樂幸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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