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個上班族,工作內容單純,是個OL,和先生組織了一個小家庭,幸福雖微小,但單純快樂。因為老大出生,家庭開支增加了,在民國105年12月30日,選擇投入操作選擇權,但從沒想過藉此賺取高額暴利,我不求富大貴,因此將多年積蓄投入,選擇做賣方,獲利有限,佈倉在價外,每個月只希望收取小額權利金,好補貼孩子的保姆費用,維持原有的家庭生活品質。
隔年,老二出生了,家庭開支又增加了,這是個甜蜜的負荷,兩個孩子是我人生中的美好藍圖,我覺得好幸福。只是,兩個孩子的保姆費用,讓我一度思考是否離開職場全心帶兩個寶貝,經過思考後,我向親友借貸,將原先投在台指選擇權的保證金增加,但我一樣不貪心,我是保守投資人,謹記安全界線,每一口保證金21,000,符合台灣期交所安全建議值。一樣地,我只想收取小額權利金,補貼保姆費用,維持原有的家庭生活品質。